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| 索引号: | 015113227-202311-438765 | 主题分类: | 税收政策 |
| 发布机构: | 昆明市财政局 | 发布日期: | 2023-11-07 10:41 |
| 名 称: |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| ||
| 文号: | 关键字: | ||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59号
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对边销茶生产企业(企业名单见附件)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。
本公告所称边销茶,是指以黑毛茶、老青茶、红茶末、绿茶为主要原料,经过发酵、蒸制、加压或者压碎、炒制,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。
二、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 2027年12月31日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23年9月22日

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